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作者 | 工信微报2023-04-10

为加快推动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更好发挥物联网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将按照《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融合应用发展行动的重点工作部署,面向行业应用、社会治理、民生消费三大领域,聚焦十二个产业融合应用方向开展本次典型案例征集。应用案例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在物联网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厅科〔2023〕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动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更好发挥物联网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现组织开展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按照《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科〔2021〕130号)关于融合应用发展行动的重点工作部署,面向行业应用、社会治理、民生消费三大领域,聚焦十二个产业融合应用方向开展本次典型案例征集。

(一)行业应用领域

1.智能制造。聚焦生产环境监测、物料实时监测、设备健康管理、经营管控一体化、现场辅助装配等场景,征集有利于工业现场“哑设备”数据采集和联网能力改造、企业内网和外网升级改造的应用案例。

2.智慧农业。聚焦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生物本体识别、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渔船动态监控、渔政执法远程监控、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农产品质量追溯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数字化的应用案例。

3.智能建造。聚焦建材部品生产采购运输、BIM协同设计、智慧工地、智慧运维、智慧建筑等场景,征集有效提升建造质量、人员安全、施工监管水平的应用案例。

4.智慧环保。聚焦污染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生态保护、碳减排、监督执法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感知能力和管理决策智能化水平的应用案例。

(二)社会治理领域

5.智慧城市。聚焦智慧城市地面、地下基础设施综合感知、管理、评估等方面,面向城市数据要素、跨部门数据可信共享、城市智能中台和协同应用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应用案例。

6.数字乡村。聚焦乡村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疫情防控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应用案例。

7.智能交通。聚焦城市道路智能管理、交通信号联动、公交优先通行控制、道路危险识别、智慧停车管理、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电动自行车定位追踪、船舶自动感知与识别、低空智联网等场景,征集有利于城市交通网联化协同化发展和空天地一体化建设的应用案例。

8.智慧能源。聚焦区域能源管理、智能计量、综合能源服务、多种能源网柔性互联和联合调控等场景,征集有利于能源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绿色能源建设的应用案例。

9.公共卫生。聚焦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智慧病房、远程会诊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应用案例。

(三)民生消费领域

10.智慧文旅。聚焦景区综合服务数字化管理、文物保护、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智慧导览等场景,征集有利于面向游客提供更加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品质化旅游服务的应用案例。

11.智慧家居。聚焦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能耗管理、消防预警等场景,征集多模态生物识别、互联互通、空中下载(OTA)等技术与家电、照明、门锁、家庭网关等产品融合应用的案例。

12.智慧健康。聚焦个人健康监测、体育训练与体育赛事、智慧场馆等场景,征集有利于促进医疗、健康、体育跨界结合,有效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的应用案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应用案例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在物联网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能充分体现物联网的技术特点,高度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  

(四)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项。

三、申报流程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登录“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系统”(www.iotproj.cesi.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二)案例推荐

1. 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使用专用的账号登录申报系统,确定推荐名单,导出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 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不超过10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部属单位推荐案例不超过5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重庆南岸、江西鹰潭、福建福州、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等五个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物联网)可独立推荐案例不超过5项,物联网示范基地案例不占属地指标,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三)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于2023年5月5日前统一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推荐案例的盖章版申报书(一式三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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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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